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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的“心理问题”心理学家能治吗?

2015-07-13 知乎,杨脑斯 无处不哲学

与时代的独立思想者同行

微信号ID:zhexue365

编者按:这是编者在知乎上看到的一个提问。首先让编者产生思考和共鸣的是这个提问本身,答案是其次……题主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在想,是不是心理学上有一个正常人的模型,所有偏离这个模型太多的人都是不正常的?比如一个人太过内向不正常,太过忧郁不正常,太过理性不正常,太过寻根究底钻牛角尖不正常,太过亢奋也不正常。我们初高中写作文的时候,稍微消极一点也被老师和同学看做不正常。


那在心理学眼中,那些整天活得很痛苦的哲学家正常吗?

比如:

心理学上觉得海子自杀是不是心理疾病?

叔本华这个彻底的悲观主义者是不是有心理疾病?
释迦牟尼看破红尘是不是有心理疾病?

让世界上最牛逼的心理学家给这些哲学家气质的人治疗能治好吗?

我觉得这个问题心理学家肯定解决不了,因为要解决这些人的心理问题就要先解决这些人的哲学问题,而心理学家又怎么可能解决的了。那既然解决不了,心理学又怎么界定一个人是不是正常,是不是需要心理治疗?


柴静在《看见-无能的力量》中写到那个到中国山区支教的卢安克,卢安克的教育理念很值得商榷,但他说的“人之所以正常是因为害怕自由”这句话(大意)我觉得特别深刻地揭穿了人内心最深处的那种恐惧。于是我就想,心理学所谓的要让不正常的人回归正常是不是就是让人适应这种害怕?当人内心不适应的时候就会显得不正常,适应了也就回归正常了。换句话说,当一个人无法与这个世界达成和谐但又渴望回归正常的时候心理学家有必要把他拉回来,但是,当这个人与这个世界无法达成一致但又不想回归常人那种正常的时候,就没法拉回?



以下来自知乎网友的解答:


题主的提问实际上包含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 心理学上怎么定义“正常”和“异常(不正常)”?我们自己和各种名人奇人是不是很容易就会被划入“不正常”的行列?

简单回答:“异常”是“正常”的极端表现,是人遇到“不正常”的环境和影响后出现的“正常反应”。划入严重的“不正常”对大多数人来说都不是容易的事情。

  • 心理异常(即所谓的“不正常”,甚至心理疾病)都是需要得到治疗或矫正(即题主所说的“拉回来”)的吗?又都能治好吗(如哲学家受哲学问题困扰心理学家能解决吗)?

简单回答:不是。不是。

  • 从根本上说,我们应该区分或存在心理“正常”和“异常”的概念吗?所谓的“心理异常”是不是只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歧视和压迫?

简单回答:“心理异常”既“正常”又“不正常”(此正常非彼正常),有成为标签和压迫的危险,但很多时候也不是这么回事。

下面分而详述(长文慎入,可直接跳至末尾看总结部分):


  • (一)心理学上怎么定义“正常”和“异常(不正常)”?我们自己和各种名人奇人是不是很容易就会被划入“不正常”的行列?


Barlow & Durand所著的《异常心理学》

心理学里有一个专门的分支来回答——异常心理学(Abnormal Psychology,旧称“变态心理学”)。在该学科中,目前判断是否心理异常主要有三个标准


  • 1.心理机能失调:指认知、情感或者行为机能的损坏。

例如:尽管没有什么危险,却感到莫名的恐惧;发生一般人甚至自己也认为应该感到高兴的事情时却不高兴;发生一般人甚至自己也认为应该感到痛苦的事情时却不感到痛苦;对一些事物的反应程度过于强烈,超出一般人的水平,如一见血就晕倒(一般人也会有不适但不至于这么强烈)。

但是:以此标准划分正常和异常之间的界线是很困难的,每个人的状况更多是处于一个连续的维度和程度上,而很难进行绝对的划分


  • 2.个人的痛苦:个人感到心里极端痛苦不适,其生活、学习、工作、人际关系等功能受到了明显的损害。

例如:尽管自己很想交朋友,但是还是会因为强烈的害羞感而尽一切努力避免与人接触,以至于无法结交朋友,这就是社交功能的受损。

但是:这个标准并不能直接定义异常,因为生活中很多的痛苦和不适都是正常的(例如亲近的人去世时等),遭遇痛苦本就是生活的一部分(因此笔者自己理解,所谓异常,通常还要求痛苦的程度或时间超出了一般人的常态,和前一个标准一样,每个人的状况更多是处于一个连续的维度和程度上,难以进行绝对的划分);同时,有些异常状态中人自己并不会感觉到痛苦,例如躁狂状态(极度兴奋与冲动),或是更多是给他人而非自己带来痛苦(如一些人格障碍等)。

  • 3.非典型的或者非文化所预期的:有时候,一些表现之所以被认为是异常是因为它在所处的文化环境中发生的频率很低,偏离一般的状态很远。


例如:在公共场合进行手淫等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也有些反面的例子,如一些宗教行为在非信徒的角度看来可能不寻常,但是从文化或者其个人的角度看却是适当的,又或者如进入恍惚状态和相信自己着魔在西方文化中会被认为是异常的,但在有的社会(如一些原始部落)中却是被接受和不认为奇怪的(不过这样的文化里依然能够识别疯狂的行为,如东非马赛部落中在牛群远行之前的仪式上,马赛人会昏昏乎乎地跳舞,并声称要聆听某种声音,但是一个表现得很有攻击性并且正在聆听声音的女人也会被部落中人认为是发疯了,因为她的攻击性显得异乎寻常,而且“她在错误的时间聆听声音”)。


但是:很多人的行动远不同于一般人,但我们常常把他们看成有才能的或是古怪的,而非有心理障碍,许多艺术家、电影明星、作家、运动员等都是如此,在很多情况下,你创造的价值越多,世人就越能容忍你偏离常态的行为;另一方面,社会规范的标准常被滥用,如仅仅因为持不同政见就把人送进精神病院等。所以,单纯以此标准决定是否异常还是不充分的。


总体来说,“心理异常”目前得到最广泛承认(Barlow & Durand, 2006)的定义是:在所属的文化环境中,未预期的、与个人痛苦或严重功能损伤相关的行为、感情或认知方面的机能失调。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

  1. 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可以完全定义异常心理与行为,定义“正常”与“异常”是很困难的事情,而且争论还在继续。一些学者已经很有力地论证了一个观点,即健康专业里永远无法对“疾病”或者“机能失调”给出让人满意的定义,我们能做的最好的是考虑表现出的疾病或者机能失调在多大程度上符合那些机能失调的“典型概况”。

  2. 每个人的状况更多是处于一个连续的维度上,严格来说只有“正常”或“异常”的程度,难以进行绝对的划分。

  3. 个人对自己的判断在其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是否心理机能失调、是否有心理痛苦或功能受损),但是并不是必要的条件。因为某些严重的心理异常状态(如精神分裂症等)中,个人自己(可能)是意识不到自己存在问题的,即所谓的对自己的精神正常与否没有“自知力”,而旁人却能够清晰地看出这种状态的非同寻常。


现在来看,我们自己和各种名人奇人是不是很容易就会被划入“不正常”的行列?答案是“是又不是”:

我们每个人在一生当中多少都会经历一些偏离所有人平均状态的时刻,从程度上来说是可能存在一种“异常”的“倾向”的,那些著名而奇怪的人则更不用说,所以说我们自己或其他人有时存在“不正常”是不奇怪的


但是,“正常”和“不正常”本来就没有绝对的界线,只有相对程度的差异,只有达到特别极端和严重的程度(即特定的诊断标准,如美国的DSM-IV和最新的DSM-V、世界卫生组织的ICD-10、中国的CCMD-3等,且这些标准一直在不断更新和调整)时才会被归入科学心理学界承认的“心理障碍(或称心理疾病)”的范畴,而达到这样的标准对大部分人来说都是不容易的




  • (二)心理异常(即所谓的“不正常”,甚至心理疾病)都是需要得到治疗或矫正(即题主所说的“拉回来”)的吗?又都能治好吗(如哲学家受哲学问题困扰心理学家能解决吗)?


梵高割耳后的自画像

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


不是所有的心理异常都需要进行治疗或矫正,因为我们常常混淆了“痛苦”、“异常”和“疾病”这三个概念(参见第一个方面的回答):

  • “痛苦”常常是正常的,正常的痛苦自然也就不需要“治疗”或“矫正”,而是会有一个自然的体验、缓解、消除或残留的过程,其中也可能会自主地进行自我调适,如发呆、倾诉、运动、听音乐、看影视剧、看书、散步、洗澡、散步、旅行、宗教仪式等等等等,而心理咨询与治疗不可能去消除正常的痛苦(否则就等于把人变得不正常了),但可以通过倾听、支持、给予当事人宣泄的空间来帮助当事人缓解痛苦或提升对痛苦的承受能力

  • “异常”常常只是一种程度或倾向,没有绝对的“正常”也没有绝对的“异常”,且大部分时候都没达到“疾病”的程度(心理疾病的标准也算是一种人为的约定),自然也就谈不上“治疗”或“矫正”,但是可以出于帮助自己的目的去自主调适(除了日常调节心情的方式,还可以看自助书籍、视频、网络资料等)或求助专业的服务(如心理咨询);

  • “疾病”是“异常”到一定严重程度的状态,对自己的个人生活确实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但是是否想要改变一般来说还是要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只有当事人自己也很想改变自身的状况,这种情况下求助心理治疗师寻求专业服务才可以算是“治疗”(“矫正”的说法或许会越来越少用了,因为有对当事人强加社会价值观的影响的嫌疑)。

那么,心理异常达到比较严重程度的当事人有没有必要寻求心理咨询或治疗呢?


关键在于两方面:

  1. 当事人有没有其他对自己更有帮助的方法和途径?如果有,则大可不必抱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一条大腿上;如果没有,也可以不必抱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一条大腿上(原因见下一点)……

  2. 当事人有没有足够的“资源”与“动力”寻求治疗?“资源”主要包括经济上能够支持咨询或治疗的费用,或是有渠道获得廉价甚至免费的咨询或治疗(例如在大中小学里往往提供有限次数的免费心理咨询,有些企业也开始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作为福利,一些义诊、专业培训中也可能提供免费咨询或治疗的机会),也可以包括来访者的心理资源(体验、思考与感受的能力等);但最重要的还是“动力”,即来访者自己是否有足够的意愿,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是否愿意花费相应的时间、精力、金钱和努力——缺乏动力则难以改变,就像你永远也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当然也不必去叫醒,装睡必有装睡的理由。又装睡又让你叫醒他/她,这样的要求不必接受,但很多时候当事人自己也意识不到自己是这种状态,心理咨询师与治疗师在这方面同样可以帮助其认识自己)。


但是,确实也存在违背当事人意愿对其进行“治疗”的状况,主要可以分为三种:

  • 第一种是对社会安全或其自身安全存在严重威胁的重性精神病性的状况,如某些具有攻击性倾向的精神分裂症病人(但也有很多精神分裂症病人是没有攻击性的,只是出现很多精神功能的衰退和破裂)根据最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的规定是可以进行强制住院治疗的,还有重度抑郁状态具有较高自杀冲动的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其亲属或工作单位、学校也可能出于救治其生命的目的将其强制送医院住院治疗(对于是否应该进行自杀干预的问题也同样存在很多争议,此处不展开,但至少应考虑一种情况,即很多被救治的曾要自杀的人事后是后悔当初选择自杀、庆幸没有自杀成功的,而你在救助每一个要自杀的人之前并不会知道他以后有没有可能也会这样,所以很难判断是否应该放弃救助);

  • 第二种是自己不愿意求助,但在周围人(如亲友、同事、师长等)看来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对自己对他人都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半强制地要求其参与心理咨询或治疗(如不参加可能就不为其提供工作或学习机会或经济支持等);

  • 第三种是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心理问题,但是因为被其他人怀疑有问题、或者不喜欢、或者认为其有义务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等,而被带来进行“治疗”,而实际上可能是周围的某人存在更为严重的心理问题(可能达到也可能没有达到心理障碍的程度),或仅仅是不符合过度严苛的社会文化规范。


这三种在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被叫做“非自愿个案”。前两种的治疗是正当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过程中依旧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愿望(虽然未必可以完全满足,但依然要倾听和尊重),并尽量发掘当事人自己的动机(如如何摆脱周围环境的束缚,达成多方共赢),第三种则可以明确告知带来当事人的人这种情况下的心理工作不应该强制,或是和他们做进一步的沟通,甚至有可能把他们一起纳入到工作的范围中,做的更多是帮助沟通和理解的工作,而非仅仅针对当事人的“治疗”,但是如果对方坚决拒绝参与,只想改变他们眼中的“病人/不正常的人”(专业上称为“索引病人”,Index Patient),那么咨询师/治疗师/医生有权利予以拒绝(存在严重状况时甚至可以寻求法律支持,如国外发现存在儿童虐待、性侵犯等情况时可以报警,国内行业伦理规定依然较为模糊,但发现严重违法状况时是可以突破原有的保密设置的,这一点也会在一开始的知情同意过程中予以告知,即“保密例外”的状况),但是如果“索引病人”愿意的话也可以和其一起讨论如何应对当前的状况,如何与身边的人沟通和互动,为其提供专业上的支持


也不是所有心理疾病都一定能得到治愈,因为世界上暂时还没有一切问题皆可解决的保障——也许永远也不会有。看似科学昌明的今天,医学的发展同样不能达到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的程度,更何况是发展时间要短得多的心理学呢?


可以看到,很多哲学家并没有达到一定需要进行“治疗”的程度,而卢安克更是可能算不上存在心理异常,只是很多想法和国内大众文化显得格格不入。不过,像梵高这样因精神困扰导致最终自杀的例子可能就有所不同了。


至于心理学工作者是否要解决哲学问题才能解除哲学家的痛苦,参考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就可以知道,很多哲学家的痛苦是不需要“治疗”的,除非他自己希望“治疗”——即使治疗,需要解决的问题往往可能不是哲学问题本身,而是其背后存在的心理问题。因此,就像医生可以给哲学家治身体上的疾病一样,心理咨询师与治疗师也可以为哲学家提供心理方面的专业服务。有人一定要担心,这样真的好吗?如果真的哲学家、艺术家、各种天才人物的内心冲突都被解决了,失去了强烈的动力,是不是我们很多的哲学思想、艺术作品以及其他各种成就都会不复存在了?事实的确可能如此,但现实是(不知道是幸运的还是不幸的)很多这样的人并不会寻求治疗,于是很多内心的痛苦也就造就了许多伟大的思想与艺术或其他方面的成就(当然也有可能带来其他的伤害,比如乔布斯在造就苹果的同时也重复了自己亲生父母抛弃孩子的经历,海子卧轨自杀了,顾城杀死妻子后自杀,不一而足)。因此,大可不必担心这样的人获得治疗会带来大量的人类文明的损失,而如果他们为了自己幸福的考虑选择寻求专业帮助并有可能以成就的损失为代价,也请尊重他们的意愿并祝福他们吧,更何况治疗后也未必就一定会损失什么,有时还可能有新的成长和突破呢。


  • (三)从根本上说,我们应该区分或存在心理“正常”和“异常”的概念吗?所谓的“心理异常”是不是只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歧视和压迫?


法国思想家福柯

这个领域最著名的学者或许要数福柯了,其在《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癫史》中阐述了这样的主旨:“疯癫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文明产物。没有把这种现象说成疯癫并加以迫害的各种文化的历史,就不会有疯癫的历史。”惭愧的是,本人并没有阅读过福柯的著作,所以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并不深入。但这的确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说世界上本来并不存在“心理不正常的人”,只是中间的大多数人无法接受这些少数的例外(甚至有的还可能是嫉妒其天才),而对其打上“不正常/病人/疯子”的标签,那么其本质与历史上的压迫甚至迫害异教徒、犹太人、共产党人、不同政见者等等是一样的(精神病人在历史上也确实受到过许多非人的对待),我们每一个所谓的正常人也就都处在了一个迫害者的地位(也有不知哪天会被迫害的风险),而这种念头是多么让人恐惧不安。


实际上,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并非都属于科学心理学界)中确实存在一些较为激进的观点(如某些心理动力性学派的激进观点)认为重性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只是一种负面的标签,实际上所谓的病人并不是完全不可理喻的疯狂,而是可以用非常深层的方式对其加以理解,如心理分析(不过据了解最新的心理动力性学派发展已经不排斥精神病人服用药物了,认同了精神疾病可能存在生理方面的因素,只是会建议服药同时继续进行心理工作)。


那么,是否真的所有的“不正常”,其实只是因为没有办法“理解”,所以才出于社会管理和区分的需要而给其打上“异常”或“疾病”的标签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区分“正常”的两个不同的含义:一种含义是“可以理解,理所应当”,另一种含义是“和大多数人的平均状态接近,或者是不会带来痛苦或阻碍”——很多时候我们会混淆这两种不同的含义,前一种含义接近黑格尔的“存在即合理”中“合理”的原意,后一种含义则是“存在即合理”被误用时对“合理”的曲解(参见知乎日报之「存在即合理」本是句哲学名言,却不停被用来胡搅蛮缠)。


很多所谓“不正常”的人,在外人看来非常的奇怪和难以理解,但是如果你像他/她的心理咨询师/治疗师一样去了解到其家庭/家族和周边社会的环境、成长的经历、内心的世界、躯体生理的因素等等,很多时候都会对其目前的状况变得容易理解很多(如有过多次被抛弃经历的人会特别害怕被人拒绝和疏远,受过最亲近的人的伤害的人会对他人缺乏信任等等,甚至就是因为生理因素导致的大脑活动异常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很多时候不“理解”其实是因为不“了解”,可以说所有的“不正常”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都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理所应当的)。从自我帮助的角度来说,尽力去了解和理解自己(可以自助也可以寻求专业帮助),认识到自己的状态是有原因和可以理解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上叫做“正常化”),很多时候就已经可以大大减轻心理上的负担,在这个基础上有的当事人会希望继续改善自己的状况,有的直接就可以接纳自己的状况不需要改变了,做出哪种选择是其自己的自由和权利。

但另一方面,区分“正常”和“异常”(或者评估其状态和程度)很多时候并不只是社会或他人的需要,也是当事人自己的需要。一种情况是即使我们认同自己并不奇怪,也并不意味着自己就一定不想对其进行改变,于是我们自己也会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评估自己的状况并以此为依据对自己的心理、行为和生活进行相应的调节(比如我们如果能感觉到自己最近状况“不对劲”,也就可能更早地反思和调整自己的状态)。另一种情况是,有时有的人会把“异常(异于常人)”当成一种另类的选择或自我认同的一部分(“我就是不正常的/特殊的/与众不同的/有疾病的”),于是同样需要这样的标签和界定才能实现。


同时,社会管理或他人的需要也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对一些社会风险的控制(如约束对他人安全有威胁的人)和他人侵害的约束(如半强制一些损坏到他人利益但其实是出于心理问题而非道德水平的人接受心理帮助)并不能算是非常过分的要求,就像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一样——我大声说话的自由就会破坏你享受安静的自由,而哪种自由才应该被保护需要社会的约定俗成(或者博弈)。心理疾病的标准和受到的评价也是如此,相对来说,历史的发展趋势是人们越来越尊重所谓“精神病人”的尊严和权利(不过从福柯的观点看更早的历史时期“疯子”的待遇反而是更好的),越来越注意避免其标签的泛化,并一直在和其附带的歧视和污名抗争。尽管这是一项非常长期和困难的事业,但应该也在不断的进步当中(推荐一下港剧《仁心解码》,可以看看里面香港的精神科医生和社会对待精神疾病患者的态度)


但是,非常重要的是,我们要时刻警惕自己是不是在用一套僵化的价值体系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正常,是否一些看似的“出格”,其实可能反而是历史前进方向的先声(就像过去历史上出现过的那些先驱们一样),或者至少是一种勇敢的尝试(就像卢安克所说,大多数人保持日常的生活,可能主要是因为害怕自由,自由一方面意味着风险和不稳定,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自己要完全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

  • 总结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

叔本华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写道:

“据我所知,至今还不存在对人类疯狂本性的完全清晰的认识,以及区别精神健全和精神病患的正确清晰的概念。”


以目前医学和心理学的发展水平,对精神疾病的理解依然处在比较初级的状况,还很难对其本质和原理进行充分的理解、阐释和干预,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诊断还停留在一个现象学标准的阶段。不过,关于其生理机制(如大脑皮层功能、神经递质水平等)的研究也越来越多,有些心理异常甚至就是由生理疾病或损伤直接导致(如因梅毒感染大脑产生精神分裂症症状、脑损伤带来心理行为等),而另一些问题则受到周边校园、单位、社区甚至更广泛的社会政治经济状态的影响,需要广泛的社会倡议甚至社会运动的支持。因此,心理异常状况的应对并不仅仅是心理学家(主要是指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与临床心理学家)的工作,而是需要医生(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科医生)、临床心理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临床心理学家等)、社会工作者、社区管理和福利保障部门、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等等多方面的共同合作。广义来说,还可以把文学影视音乐等领域也算进来,对于更广大的群体来说,文字、画面、声音等等其实是使用频率最高的“治愈系”。


从本质上说,“心理异常”仅仅是“正常”的感情、行为和认知过程的“极端表现”,是人遇到“不正常”的环境和影响后出现的“正常反应”,与“心理正常”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因此,歧视所谓的“心理不正常”基本只是“五十步笑百步”(或者是“十步笑百步”)而已。虽然我们也可以理解,对心理异常的歧视甚至敌视背后更多是对未知和危险的恐惧和防卫,也算具有一定的社会适应性意义(对于某些危险的心理异常者尤其如此),但对于大多数面临心理困扰的人来说旁人的这种反应很多时候还是有些过度和无益的。很多时候,只有自己也遭遇到类似的痛苦的时候,才能发自内心地认同:原来我们和他们其实也一样,原来他们和我们没什么不同——羞耻、令旁人恐惧或者厌恶常常都是伤痛和病症带来的副产品,自我理解、接纳、治愈和成长的过程却能体现出人性温暖的光辉。


文章源自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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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人哲语

有一次我在街上被一辆汽车撞了。我那时正在走路。有那么几秒钟我感觉自己正在死去,而那种快乐真是非常非常强烈。当时是夏天傍晚七点钟光景,天气很好,太阳正在落山,天空一片碧蓝。这是我迄今为止回忆中最美妙的情景。——摘自福柯《疯癫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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